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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9-10-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10-22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7.78元。

  二、配股比例及配售数量

  以公司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实际配售的股份数量为1125万,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22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99.04万股;向内部职工股(高管股)股东配售0.96万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万股,应配股份为2250万股,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9]183号文批准,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应配部分的10%,即225万股,其余配股权予以放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9年10月25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10月26日

  四、配股对象

  1999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京西旅游”全体股东。

  五、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9年10月28日起至1999年11月10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发起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缴款。

  七、配股认购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截止股权登记日1999年10月25日收市,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京西旅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本次配股:简称“京西A1配”,代码为8802,每股价格人民币7.7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3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若投资者于1999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办理了“京西旅游”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2.截止1999年11月10日,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3.个人股股东如有疑议可与公司、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刊登在1999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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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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