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9-10-11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5号龙泉百花宾馆四、五层
股票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配股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1125万股
每股发行价:7.78元人民币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编写。本次配股方案由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9年5月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议,并提交1999年6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方案已经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办事处以京证监文[1999]53号文同意,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1999] 100号文审核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
电 话:(0755) 2083333
传 真:(0755) 2083864
2、发 行 人: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5号龙泉百花宾馆四、五层
电 话:(010) 69831967
传 真:(010) 69831957
联 系 人: 包卫刚 吕玉梅
3、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明康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电 话:(010)68561122-1588 68561526
传 真:(010)68561008
联 系 人:刘延辉 李高峰 阎文艳
3、分 销 商:大连证券有限责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 雪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0号
联 系 人:赵晓云
电 话:0411-2528086
传 真:0411-2808390
4、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学兵
地 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京信大厦14层
电 话:(010)64661648
传 真:(010)64661651
经 办 律 师:张学兵 刘凤良 严浩
5、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地 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708室
电 话:(010) 68587590
传 真:(010) 68587589
经办注册会计:陈荭 曹瑞芬 胡毅
6、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韩小京
地 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714号
经 办 律 师:韩小京 白涛
电 话:(010) 65992255
传 真:(010) 65992678
7、资产评估事务所: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小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1号6楼
电 话:(010) 68438529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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