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8-06-01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30日上午在北京龙泉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大会由董事长刘利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7,508.5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 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508.59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二、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508.59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1997年度报告(同意7,506.19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99.97%,反对0股,弃权2.4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0.03%);
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新的公司章程(同意7,508.59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限额为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的预案(同意7,508.59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7,508.59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7,508.59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31,617,367.82元。按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1—5月份净
利润11,035,629.82元由公司发起人投入本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581,738.00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58,173.80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029,086.90元后,6—12月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7,494,477.30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1997年度末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0.50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利润12,244,477.30元结转下一年度。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八、同意李旭同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选举李维兴同志为公
司董事(同意7,508.59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附:李维兴简历:
李维兴:男,43岁,大学学历,历任门头沟永定镇企业公司副经理、钢化玻璃厂厂长、镇农工商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月起任门头沟区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本次会议经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通过由公司监事宋子平先生等监票,
对各项方案的表决进行了现场监票和验票。
特此公告
北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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