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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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9-07-15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方案已获1999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0.445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10,500万股,派息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7月20日。除息日为1999年7月21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1999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京西旅游”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1999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股息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若投资者在1999年7月21日至22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5号龙泉百花宾馆北楼四层
咨询电话:(010)69831967
传真电话:(010)69831957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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