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5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6.27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2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5.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71,083.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481,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6337%,最高成交价为 16.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39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173,246.2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情况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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