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32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提
升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四川九洲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 7,584,37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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