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98,507,46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40元,扣除发行费用2,186,599.3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7,813,39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自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5年3月25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项下的智能通知存款账户,智能通知存款为7天通知存款,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以随时支取资金。截至2025年10月24日,智能通知存款账户余额2,000.00万元。2025年11月7日,公司已将2,000.00万元募集资金自智能通知存款账户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因此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开展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共有2,000.00万元,超出有效期时间较短,在此期间相关募集资金始终留存在理财账户进行计息,不存在挪用情形。公司自查发现该情况后已及时赎回相关现金管理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是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对在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使用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针对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后续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有效期进行专项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已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部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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