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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及董事长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登记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资本运营部为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应及时向董事会反馈并督促董事会改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虽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其某一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公司筹划分红、增资等事项,事项的进展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化;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或公司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或事项。
前款第(二十二)项所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是指通常情况下,有关信息一旦公开,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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