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8:34:14 股吧网页版
中水渔业: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
及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
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另专设ESG 工作组,由战略与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于公司战略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二)关于 ESG 事宜

1.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对 ESG 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报告及相关议题等。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ESG 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准备决策所需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协议等支撑性文件;

(二)研究起草公司 ESG 治理架构体系方案;

(三)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信息
的公开披露;

(四)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 ESG 事宜,协调推进 ESG 相关
事宜落地执行;

(五)其他 ESG 相关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二条 工作组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相关战略决策事项的
正式提案。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至少于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