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 第 6—10 页
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833 号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水渔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水渔业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制品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内部重组整合的通知》(中农战略发[2023]105 号)、本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公司)持有的舟渔制品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且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其中无形资产-商标和专利按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1,503.48 万元,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 040750号评估报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股权涉及的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 月 13 日核发的《登记通知书》((舟市监)登记有
限公司变字【2023】第 001622 号)等文件,舟渔公司持有舟渔制品公司 100%股权已全部过
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交易对价已全部支付给舟渔公司。其中 28 项商标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由舟渔公司转让至舟渔制品公司名下。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公司与舟渔公司双方同意,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指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当年度)。因此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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