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 第 6—10 页
关于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831 号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水渔业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水渔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
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海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内部重组整合的通知》(中农战略发[2023]104 号)、本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持有的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渔环球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且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中国水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1,580.00 万元,分摊交易价格为805.80 万元,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231 第 040763 号评估报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 月 21 日核发的《登记通知书》((京丰)登
字[20231 第 0651525 号)等文件,中水公司持有的中渔环球公司 51%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中渔环球公司成为本公司子公司,中渔环球公司持有中水海龙公司 100%股权,中水海龙公司成为本公司孙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关于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公司与中水公司双方同意,业绩承诺补充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指
标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因此业绩承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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