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目的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及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0 定义
3.1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3.2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4.0 内幕信息管理的组织及职能
4.1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负
责,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2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送、传递有关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送、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送、传递。
4.3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4.4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5.0 内幕信息的范围
5.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5.1.1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经理层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5.1.2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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