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目的
为强化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0 定义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
审议决定。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3.0 人员组成
3.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3至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3.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3.1 至 3.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3.5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
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3.6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
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3.7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4.0 职责权限
4.1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4.1.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4.1.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
4.1.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1.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4.1.5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4.2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4.2.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4.2.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2.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2.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2.5 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以及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4.3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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