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5-027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罗元清,1968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
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法务总监,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均按时出席,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6 次。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提出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换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出席审计委员会 7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提出意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对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出意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就审计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2024 年 4 月 2日与注册会计师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初审意见后,对提请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五)现场考察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2024 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公司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2024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疑问及时解答。2024 年度通过邮件、电话和微信等途径向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及决议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进行审慎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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