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战略导向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紧密挂钩;
(四)市场化原则: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公司薪酬水平;
(五)公平性与差异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六)公开透明原则:薪酬政策及执行情况按规定披露,接受监督。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委员
会")负责: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的建议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
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之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企管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执行、
数据统计及相关手续办理。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董事薪酬构成: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二)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固定收入和绩效工资,其中年度绩效工资占年薪收入的 50%。
(二)月度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组成;年度绩效工资与公司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三)年终奖金、业绩激励、专题奖励将与公司的整体效益、市值情况、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
第四章 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九条 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原则上年度结束后 3 个
月内完成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发放原则
(一)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入按月支付;
(二)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完成,经审批后一次性支付;
(三)年终奖金、业绩激励、专题奖励根据公司年度整
体经营情况,经审批后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二条 薪酬调整
在执行周期内,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变化、行业薪酬水平变动、监管政策调整及个人履职表现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年绩效工资
按实际任职月份折算;年度任期内离职的,则不发放该年度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违法违规
行为被查处的,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六章 薪酬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薪酬总额等。
第十六条 薪酬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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