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5-02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5,000 万元及相关资金使用费、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 月 5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琼 0108 民初 9521 号],现将提起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5 日
(二)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 52 号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林广茂
第三人: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公司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分别与林广茂签署《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公司受让林广茂持有的第三人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易信息”)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
东权益事宜进行约定,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向林广茂支付了合作
诚意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林广茂共同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林广茂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随易信息6.42%股权,且公司已支付的合作诚意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林广茂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林广茂将所持有的随易信息部分股权质押给公司以履行相关义务的担
保,林广茂及随易信息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办理了前述股权的质押登记
手续。
此后,公司一直在敦促林广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林广茂始终未依约办理,公司遂于2023年8 月31 日向林广茂发送《律师函》,要求林广茂尽快协调随易信息将前述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林广茂仍以各种理由推脱。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解除,公司有权要求林广茂退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资金使用费,并追究林广茂未及时退还股权转让款及支付资金使用费的违约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公司与林广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解除。
2.请求判令林广茂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 5,000 万元及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止的资金使用费 1,204.38 万元(资
金使用费计算标准:以股权转让款 5,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为标准计付)。
3.请求判令林广茂向公司支付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股权转
让款及资金使用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及相关律师服务费、保函保险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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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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