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5-01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时任副总裁、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
长张小勇,时任财务总监汪波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
汪方怀,男,1963 年 10 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董事长、总裁,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金日,男,1971 年 8 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董事、总裁,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张小勇,男,1971 年 8 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副总裁、北京国广
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光荣)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汪波,男,1978 年 7 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财务总监,住址:海
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闻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华闻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致华闻集团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83,188,923.48 元,虚增营业成本183,188,923.48 元;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59,736,067.20元,虚增营业成本 59,736,067.20 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9,340,616.25 元,虚增营业成本 179,340,616.25 元。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15%、15.86%、23.62%。
2024 年 4 月 30 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华闻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华闻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对华闻集团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分管运营管理部负责子公司管理,且担任总裁期间全面负责华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时任副总裁、国广光荣董事长张小勇(全面负责国广光荣的日常经营),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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