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裁的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总裁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或经合法授权协助总裁行使总裁职责的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守法、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设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 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第六条关于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在总裁的领导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在总裁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及副总裁协助总裁管理生产经营、采购、工程、技术体系。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参与公司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目标的研究与制订;组织制订和完善生产经营、材料采购、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等相关的业务政策、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实施情况;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审核或批准所主管单位和部门的业务工作及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管理;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裁;组织和利用公司各方面资源,实现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
(二)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管理财务体系。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内控、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税收筹划、筹融资管
理、财务报告审计、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切实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章,保障公司依规合法经营,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参与公司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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