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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召集与召开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在确保全体董事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及拟稿。董事会议题预案及相关文件应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一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一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或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会议内容正式对外披露前,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提案可由(1)董事长提出;(2)副董事长提出;(3)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4)审计委员会提出;(5)总裁提出。

所有提案必须言简意赅、一事一议。所有提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整理,经董事长同意,可随会议通知同时或在会议召开之前,送交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审阅。董事长在作出决定前,可视需要征求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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