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的规范性,防范投
资风险,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
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但不包括在公开资本市场上进行的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4.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增持股权;
5.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划分为: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 1 至 6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 1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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