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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23:11 股吧网页版
华神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的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种类和原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从事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应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用于购买符合本条如下标准的投资产品的,可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管理权限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指引、备忘录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的,应当在投资前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公司投资发展中心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并指定专人对证券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并指定专人对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充分评估资金风险。
第九条 证券投资操作人员由投资发展中心指定专人操作,必须严格按经批准后投资方案进行操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只能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开户、转户、销户时需由公司董事长批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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