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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3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8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2
第十一章 附则 ......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超前试点改革的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成都市体改委成体改(1988)009 号文《关于同意组建成都建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109000025140。

第三条 公司于 1989 年经成都市体改委成体改(1989)096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
成人行金管(1989)字第 307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 万股,于1998年3 月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 1168 号 2 栋 1 楼 101 号,邮政编码:6117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23,719,364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股权平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致力于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实现“人才高素质,产品高质量,经济高效益”的目标。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经营;中西制剂、原料药的生产(具体经营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并仅限于分支机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药业技术服务和咨询,商品销售(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和禁止流通产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咨询及其他服务;农产品自研产品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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