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裁的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总裁的经
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或经合法授权协助总裁行使总裁职责的执行总裁(常务
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守法、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设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总裁与
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裁:
(一)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第六条关于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
作,在总裁的领导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在总裁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及副总裁协助总裁管理生产经营、采购、工程、技术体系。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参与公司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目标的研究与制订;组织制订和完善生产经营、材料采购、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等相关的业务政策、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实施情况;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审核或批准所主管单位和部门的业务工作及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管理;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裁;组织和利用公司各方面资源,实现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
(二)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管理财务体系。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内控、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税收筹划、筹融资管理、财务报告审计、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切实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章,保障公司依规合法经营,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组织制订、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季度预算调整方案,合理设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并组织预算的全面实施、分析、评估与考核;参与公司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目标的研究与制订,主持制订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全面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等。财务总监应同时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各高级管理人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交的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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