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和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董事会秘书,品牌部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决策重大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品牌部、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舆情工作组;
(四)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品牌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品牌部门以及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品牌部负责人。
(二)董事会秘书、品牌部负责人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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