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86,685.85 万元,
全部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8%,无逾期担保,未超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限额。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我们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核,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所致,交易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参照第三方市场价定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年初预计以及与关联方签订的协议执行,各类交易总额没有超出授权范围。相关交易议案提交审议前得到了我们的确认,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制度,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为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预计与实际执行结果存在偏差,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制度。交易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参照第三方市场价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又积极回报了股东,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根据管理需求的提高及内控环境的变化,适时地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围绕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通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的风险把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真实的,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25 年生产经营工作计划需要以及现金流情况,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银行贷款和银行敞口等债务融资方式)及担保合计 524,400.00 万元。经了解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能够按股权比例提供对等担保,未能提供对等担保的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银行贷款和银行敞口等债务融资方式)及担保合计 524,400.00 万元。
七、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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