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竞达、张鲲、李馨子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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