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特别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引发全国性/党央媒体报道或社会热议的事件,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并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例如:涉及企业核心利益、重大安全事故、高管负面新闻、政府介入等事件;
(二)紧急舆情:指引发媒体关注,未发酵但有发酵趋势,容易引发社会热议的事件。例如: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商家欺诈或跑路、员工纠纷、可能引发公众恐慌等事件;
(三)一般舆情:指除特别重大舆情及紧急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未引发媒体关注或社会热议。例如:局部性、影响较小的问题(如顾客投诉、小范围服务纠纷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应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公关事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公司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负责统筹资源,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指导各下属单位应对,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公关事务部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各下属单位应指派一名或多名舆情监测负责人监控新媒体平台(小红书、微博、视频号、公众号、抖音包含评论和弹幕)及百度词条或其他渠道舆情事件。舆情
监测负责人每天进行至少 1 次监测。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公关事务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等情形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快速进行舆情真伪的查证核实;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不夸大及歪曲事实。在不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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