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董事的选任及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职工董事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职工董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履行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应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能够代表与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职工信赖和拥护;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遵循职工董事任职回避原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宜担(兼)任职工董事。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七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共同联名推举,或者由职代会通过决议提名。
第八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确定后,应向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职工董事任职资格等问题,公司应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九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确定后,应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十条 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后,应进行任前公示,公司职代会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简历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职权,并享有以下职权: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代会民主评议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或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董事会议案、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董事会议题,依法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列席与其职责相关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六)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负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和发展状况,经常深入职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充分地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
(三)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按照职代会的相关决议或在充分考虑职代会决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建立履职档案,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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