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70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集团”)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超市”)为中商集团全资子公司。前期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商集团已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 18,000 万元授信(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 36 个月。近期,中商超市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南湖中央花园购物中心A区1
层 1 号、2 层 1 号、3 层 1 号的房地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28 日
3、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 号
4、法定代表人:郝健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打字复印;文艺创作;洗染服务;健身休闲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商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商集团的资产总额 585,924.20 万元,负债总
额 406,625.9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2,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19,562.73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7,954.30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73,455.17 万
元,利润总额-3,255.18 万元,净利润-2,547.7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商集团的资产总额 554,727.72 万元,负债总额
375,188.4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3,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92,547.58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5,762.9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13,955.93万元,利润总额 1,432.32 万元,净利润 241.0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中商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抵押人: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3、担保形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中商超市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
湖街南湖中央花园购物中心 A 区 1 层 1 号、2 层 1 号、3 层 1 号的房地产为本次
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房地产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8,848.63 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 3,629.14 平方米。除本次抵押担保外,前述房地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6、抵押期限:从《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7、担保合同生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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