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保证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有关公司预算制订与执行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预算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公司董事长一般应作为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候选人。
当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预算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预算工作组,由财务相关部门、各业务部门(营销、招商等)、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预算工作组是公司预算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牵头编制公司预算,起草预算委员会会议材料,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落实预算委员会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目标,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三)根据公司经营及预算执行情况,组织修改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
(四)对公司年度预算项目外的重大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审议;
(五)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预算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方法以及公司整体规划目标,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修改方案;
(三)对公司年度预算项目外的重大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分析与论证;
(四)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预算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起草会议材料,落实会议决议等;
(六)预算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预算委员会主
任委员认为有必要的,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 3 天须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按本规则第五条确定代为履行职责人选。
第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可记录的书面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预算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为:现场、电子通信或者通讯方式。预算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预算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决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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