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公司章程》所列人员,包括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与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1 名,执行总裁若干名,副总裁若干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首席执行官(CEO)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首席执行官(CEO)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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