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以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核查、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深交所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人选。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为符合深交所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由全
体委员以过半数票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除已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审计委员会下设财务审计工作小组,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财务相关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成,其中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指导财务相关部门制定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政策及流程,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
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三)提出拟选聘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
(一)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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