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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20:09:05 股吧网页版
居然智家: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以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决定其他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公司董事长一般应作为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候选人。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除已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下设战略和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可根据业务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减),其中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任组长。评审小组是公司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对拟提交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议事项开展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定和评估交易方案,负责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超出董事长权限范围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六)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战略和投资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积极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和投资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向董事会提交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工作流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二)由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按立项建议书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等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协议、合同初步洽谈及草拟,并上报评审小组;

(四)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建议,并向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提交提案(草案);

(五)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评审小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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