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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08:05:3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上海
据此推测,公司经营管理应该是没有问题,最有可能是借壳的时候,国有资产贱卖或者低价转让,只要涉及其中的主要责任人被人举报必会被调查,汪董无非有两种结果,1.被查出问题,没收非法所得股份和其他非法资产转给国资委。2.最终没有查出问题被无罪释放。第一种结果,对公司属于长期利好,当地国资委可能变成大股东,实控人。第二种结果对于公司偏中性,但是对于股价确是利好,董事长恢复自由身,股价必会被刺激大涨。只要不是证监局查出问题,大家可以放宽心持股待涨,综上所述,这两种情况对于目前股价来说都是利好。
发表于 2025-05-22 07:56:05 发布于 上海

$居然智家(SZ000785)$  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是中国武汉市江汉区一级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以下是关于该机构的详细说明:


### 1. **机构性质**

   - **国家监察机关**:江汉区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职机关,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

   - **与纪委合署办公**:与中国共产党江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既履行党内纪律检查职责,又履行国家监察职能。


### 2. **主要职责**

   - **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 **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 **处置**: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廉政教育**:开展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


### 3. **领导体制**

   - 江汉区监委由江汉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同时,接受上级监察委员会(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形成垂直管理的监察体系。


### 4. **法律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委有权采取谈话、讯问、查询、冻结、搜查、留置等措施,确保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5. **与公众的联系**

   - 若需举报或反映公职人员的问题,可通过江汉区监委的信访渠道(如官方网站、电话或现场举报)提交线索。


### 总结

江汉区监察委员会是基层反腐败的重要力量,通过整合资源、强化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对所有公权力的监督全覆盖,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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