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
期)北座) 小镇B7栋401) 302-1、302-2、303-3室)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12 日
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3 月 2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3 月 2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简称为“26 长江 01”,债券代码为“524679”。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
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
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因公司财务数据、业绩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上市后交易方式及预期无法实现的流动性风险及投资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8、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认购、交易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9、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10、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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