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董事长: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前是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现在划拨成甘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因为两个企业之间存在很多的业务重叠,请问是否形成了同业竞争?
甘咨询: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建材院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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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2-02 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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