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8 号)批复,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88,578,08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5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995.0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049,376.23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韩宇、刘登舟
联系电话 010-83939220、010-8393916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79
注册资本 46,867.3234 万元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平凉路 284 号 2 楼
203 室
主要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佩峰
实际控制人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柳雷
联系电话 0931-69566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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