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设对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确保分红决策与执行流程合法合规。
2、回报性原则: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保障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平衡“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短期分红诉求”,优先通过现金分红形式回馈股东。
3、公允性原则:制定与调整分红方案时,充分听取并采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连续性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目标及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规划内容
公司在未来三年(2025-2027)将按照以下计划,为股东提供合理、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资本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将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将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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