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8:59:14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6
第三章 股份...... 7

第一节 股份发行......7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9

第三节 股份转让...... 11

第四节 股权管理事务......1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6

第一节 股东......1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24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27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9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32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3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42

第一节 董事......42

第二节 独立董事......47

第三节 董事会......5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4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7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74

第七章 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7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8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80

第二节 内部审计......8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8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86

第一节 通知......86

第二节 公告......8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8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8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9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93
第十二章 附则......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字[1993]52 号《关于成立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以定向募集方式于 1994 年 1 月 21 日设立;在吉林省延边朝
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2224001002142。公司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委(经)函字[1997]55号《关于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民委推荐上市公司的
复函》推荐,并于 1997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内资股),于 1997 年 6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4 号文核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
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222400000001337。2010年 2 月 12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

2015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47 号文件核准,公
司发行 1,479,822,8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2015 年 4 月 13 日,联席全球协调人全部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额外
发行 221,973,4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GF SECURITIE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 邮 政 编 码 :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