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次级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 年9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58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 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广 KC1”,债券代码为 524282。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4 年期末净资产为1,530.85 亿元(2024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7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4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81.81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29 亿元、69.78 亿元和 96.37 亿元的
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年。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50%-2.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T-1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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