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0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025 年 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广发 04”、
“21 广发 06”、“21 广发 07”、“21 广发 11”、“21 广发 12”、“21 广发
20”、“21 广发 21”、“24 广 D10”、“24 广 D12”、“24 广 D13”、“24 广
D14”和“25 广发 D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相关事项已由
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变更已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A股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6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762.1088-1,524.2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3亿元至4.06亿元。
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