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5-019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591,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12%。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50,295.84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81,740,071 股变更为 2,781,149,071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1,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2 年11 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上述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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