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9:27:20 股吧网页版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4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异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
“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规定及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规定及准则。

(二)变更日期

财政部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数
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指出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该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指出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