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职。按时出席公司会议,严格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滕锐,男,1975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知识产权中心访问学者。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执行主任,华中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中宣部、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四部委共建)办公室主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常务副秘书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3次董事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次数
加会议
3 1 2 0 0 否 2 1
三、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一大股东延期承诺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延期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大股东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变更中天恒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经过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中天恒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
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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