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职。按时出席公司会议,严格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冀志斌,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系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硕士导师组副组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天元股份和国光电器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会议、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次数
加会议
11 5 6 0 0 否 5 5
三、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永辉中百 45%的股权。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制定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监高进行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薪酬管理办法提出了《公司董监高 2023 年度绩效薪酬兑付方案》,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一大股东延期承诺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延期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大股东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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