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从事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的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类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各类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财务部、法律风控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
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法律风控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
司在财务公司的各类金融服务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 作为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
能的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 对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的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风险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现风险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各类风险程度降到最低。
第三章 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机制,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
告。
第九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
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定期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定期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各类金融服务
风险,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和程序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
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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