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色股份或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认真履行央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积极践行ESG理念,全面提升和展现企业品牌及企业形象,促进乡村振兴及海外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向
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合法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管理”是指对对外捐赠
行为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范围界定管理、计划编制管理、计划审批管理、计划执行管理、计划监督和检查等。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要从紧原则。对外捐赠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谐社区建设的宗旨相适应,从严和从紧控制资金类和资产类捐赠,提倡和鼓励开展劳务服务或技术支持等形式的捐赠,杜绝和避免接受摊派性捐赠要求。
(二)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要求,按规定履行程序,保证捐赠项目合法合规,不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海外捐赠应遵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捐赠前要与被捐赠方进行充分沟通,可征求我驻在国使领馆的意见,必要时听取当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确保符合要求并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诚实守信原则。经内部决策后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在对外捐赠活动中进行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四)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等方面的财务承受能力开展对外捐赠活动,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五)区域统筹原则。合理统筹协调公司在同一地区出资企业的对外捐赠工作,开展与公司和出资企业形象相匹配的捐赠活动,提升对外捐赠的整体效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出资企业。本办法
所称出资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实际控制权之定义遵从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捐赠业务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审批公司年度对外捐赠计划;审批公司年度预算外捐赠项目。
第七条 党委会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要求,前置研究审核公司对外捐赠业务管理事项,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审核年度对外捐赠计划;审核年度预算外捐赠项目和按规定由党委会审核的预算内调整项目;审核按规定由党委会审核的捐赠款项拨付。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对外捐赠管
理办法;审议年度对外捐赠计划;审议年度预算外捐赠项目和按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预算内调整项目;根据《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审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的捐赠款项拨付。
第九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对外捐赠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指导出资企业,协调本部部门开展对外捐赠活动,制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负责汇总、审核公司本部部门及出资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项目和预算情况,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捐赠计划,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三)负责协调、跟踪公司本部部门及出资企业对外捐赠项目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协调本部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出资企业对外捐赠工作。
(五)负责按要求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公司季度和年度对外捐赠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对外捐赠计划。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捐赠项目的预算控制、
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工作。本部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对外捐赠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 出资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对外捐赠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对外捐赠职能管理部门备案,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对外捐赠管理工作,包括计划编制、预算控制,项目报批、执行、跟踪、评估,相关统计报表编制与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 范围界定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帮扶
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在境外主动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小而美”民生项目。
第十三条 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应权属清晰、权责明确,
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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