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中色股份”)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资金风险,确保稳健经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控制权且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级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被资助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出借资金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
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财务资助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统筹平衡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是指财务资助事项的办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分类管理,是指财务资助事项按风险程度分类审批、办理。
(三)分级负责,是指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财务资助事项的办理在本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范围内开展,严禁开展账外融资。
(四)统筹平衡,是指财务资助事项应对额度、期限、成本以及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统筹平衡,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
在本办法的管控范围内,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构成公司整体财务资助管理
的组织架构。
第七条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
事会、股东会,依据权限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议、前置研究和审批。
第八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主管部门,主要
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财务资助计划,完善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审批、备案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三)按市场化原则统筹平衡子公司内外部融资结构,调剂余缺。
(四)对各级子公司财务资助审批流程及执行的合规性、信息报告等事项进行监督及考核。
(五)办理经批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是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协助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规划发展部(改革办公室)负责财务资助事项所需各类产权管理业务。
(二)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部)负责财务资助事项所需各类经营计划业务。
(三)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财务资助事项提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支持。
(四)法律风控部负责为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五)涉及财务资助事项的其他管理职责按公司部门职责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级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管理的主要职责包
括:
(一)落实中色股份财务资助管理要求,对本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流程,规范财
务资助行为。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备案后的财务资助事项。
(四)统筹做好财务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安全。
(五)按要求完成各类信息报送和备案,接受财务资助管理的有关监督、检查。
(六)配合办理相关资产抵质押、反担保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资助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资助管理是指财务资助的审
批、办理等。除以下事项外,原则上不提供财务资助:
(一)符合中色股份战略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置换存量外部带息负债;
(三)大额融资到期续贷所需临时性过桥资金需求;
(四)其他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事项。
第十二条 财务资助应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
决策审批程序,并应符合提供财务资助一方的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 财务资助按风险程度分类管理,提供财务资
助一方应对被资助方进行信用风险评价,根据信用风险程度和管控能力合理确定是否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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