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9:11:09 股吧网页版
中色股份:债务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中色股份”)及各级子公司债务融资事项,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防控融资风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控制权且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级次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作为第一大股东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约定能够实际支配子公司行为的情形。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不拥有控制权或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金融中
介机构或其他公司获取资金的行为,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票据、保理以及发行债券等,不包括通过发行证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股权融资行为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管理,包括授信额度管理、对
外融资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 融资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统筹平衡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是指融资事项的办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分类管理,是指各类融资事项按预算内外、风险程度分类审批、办理。

(三)分级负责,是指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融资事项的办理在本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范围内开展,严禁开展账外融资。

(四)统筹平衡,是指融资事项应对额度、结构、成本以及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统筹平衡,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资金,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各级子公司
在本办法的管控范围内,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构成公司整体融资管理的组
织架构。

第八条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
事会、股东会以及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依据权限对融资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前置研究和审批。

第九条 财务部是公司融资事项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包括:

(一)拟定公司融资计划,完善融资管理制度,拓展融资渠道。

(二)审批、备案各级子公司的带息负债限额、融资管理事项。

(三)统筹安排公司重点项目的融资事项。

(四)对各级子公司融资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批流程及执行的合规性、信息报告等事项进行监督及考核。
(五)办理经批准的授信额度申请及融资事项。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是公司融资事项管理的协助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规划发展部(改革办公室)负责融资事项所需各类产权管理业务。

(二)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部)负责融资事项所需各类经营计划业务。

(三)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各类融资事项提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支持。

(四)法律风控部负责为各类融资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五)各类项目融资事项由项目牵头实施部门提出需求,并协助提供融资所需相关资料。

(六)涉及融资事项的其他管理职责按公司部门职责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子公司融资事项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中色股份融资管理要求,对本公司融资事项
的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各类融资管理行为。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备案后的融资管理事项。

(四)组织编制本公司月度融资计划,统筹做好融资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安全。

(五)按要求完成各类信息报送和备案,接受融资管理的有关监督、检查。

(六)配合办理相关资产抵质押、反担保等手续。

(七)随年度全面预算一并上报年度带息负债预算限额。

第三章 授信额度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金融机构向企业客
户提供的一种授信业务管理产品,授信额度内单项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信用证、保函以及发行债券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管理包括授信额度的申
请、启用、使用、备案、台账记录。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授信额度机构、授信额度开始及到期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