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685.436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
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 股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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